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我国宪法作出重要论述,对做好宪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这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就开始对人民民主政权的总章程进行探索和实践。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文献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等,在局部地区取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文献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1940)和《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这些重要实践和思想理论成果,对新中国国家制度、宪法制度的创建和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些宪法性文献,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伟大历史变革,确立了新型国家制度和宪法制度的基本架构、根本原则和活动准则,为新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历史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的需要,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1982年宪法确立的许多重要制度、原则和规则,都源于1954年宪法和1949年共同纲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它们的继承、完善和发展。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五次对1982年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正。五次宪法修改,体现和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和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通过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就是宪法。只有紧密结合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史和辉煌成就,才能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形成和发展的政治基础、社会条件、制度原理、重大原则和实践内涵。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宪法制度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推动宪法制度实践创新和与时俱进,取得一系列新成效新经验。
一是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实施。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宪法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任务,也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方式。例如,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既以宪法为立法依据,又将宪法有关所有权、财产权、继承权、平等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婚姻家庭等规定通过立法予以实施。
二是通过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实施宪法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实现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是我国宪法的重要使命。新时代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是宪法原则、宪法要求、宪法精神的充分彰显,同时也是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生动体现。
三是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四是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作出相关决定,2018年进行修订并在修宪时写入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誓词,集中体现了国家工作人员对祖国对人民应有的忠诚、担当和庄严承诺,具有重要教育和激励意义。
五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有关制度。宪法中有一些规定具有直接实施、直接适用的性质。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了特赦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2019年先后两次依据宪法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对部分服刑罪犯实施特赦的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六是根据宪法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例如,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对以前未曾遇到过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拉票贿选案,保证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常运行和履职。
七是通过宪法修正案。2018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宪法保障。
八是运用宪法精神凝聚立法共识。例如,2018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过程中,对如何理解和把握“英雄烈士”的含义有不同意见,有关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宪法序言和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的精神提出研究意见,后来取得广泛共识。
九是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相关职责中注重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如制定监察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等决定时,有关方面都进行了合宪性审查,遵循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作出适当处理。
十是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例如,2018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有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适时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意见。又如,202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有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教育条例等法规提出合宪性审查建议,有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提出了处理意见。上述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
十一是创制性运用宪法制度和宪法规定应对治国理政中遇到的重大风险挑战。例如,2020年和2021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这些都是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举措,也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的具有重要宪制意义的新制度安排,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
十二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例如,2019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过程中,开展立法合宪性问题研究,认为宪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含义已发生演进和延伸,并已成为普遍适用的法治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投资立法,是宪法有效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又如,2021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过程中,开展修法合宪性问题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修正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中提出,我国宪法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体现了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指向性与方向性相统一,具有相当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可以涵盖不同时期实行的生育政策;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新生育政策,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宪法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时间越久远,事业越发展,我们就越加感受到宪法的力量。
——我国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宪法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要原则,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更好发挥宪法作用的任务要求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把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总结我国宪法实践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宪法性惯例、宪制性做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党和国家各机关各组织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积极履行宪法职责。坚持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相统一,按照宪法的规定做宪法所要求做的事情,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和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有效实施。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丰富立法形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自觉履行宪法使命,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一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二是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采取务实管用方式方法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说明有关情况,提出研究意见,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三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实施、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四是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所有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军队间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关机关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宪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者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五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四)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共同确定、共同实施,是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本质特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巩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坚持行政主导,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沈春耀)
法国国家公园:六十年绿色发展之路******
【环球视野】
作者:陆洵(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
法国是1992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主要缔约方之一,2011年法国政府公布了包含六大方向的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战略框架。法国自1963年划设首个国家公园以来,60年间总共建成11个国家公园,总面积达6万多平方公里,占法国国土总面积的9.5%,每年吸引近900万名游客。法国国家公园由法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直接管理,受法国生物多样性署统一领导。法国政府认为,国家公园的建设与执行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的目标紧密相关,国家公园是生物多样性领域的关键行动方,是兑现法国在联合国公约和国家战略中做出的“环境承诺”的关键一环,因此国家公园的建设也是法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国国家公园是法国展示国家形象的一张生态名片,增强了法国民众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资源丰富、面积广袤的国家公园,是法国绿色发展之路的有力见证。
1.法国国家公园诞生的历史背景
1832年,美国画家乔治·卡特林首次提出国家公园的概念。1872年,美国国会批准设立世界上首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国家公园建设风潮随之席卷全球。
与美国相比,法国国家公园的建设存在明显的滞后,其背后原因错综复杂。就地理环境而言,美国是一片地广人稀的大陆,自然景观以广袤荒野为主。而法国所在的欧洲,人类活动痕迹相当明显。欧洲大陆的人民千百年来与自然紧密关联,依靠自然繁衍生息,但是无论是人口迁移、土地开垦、森林砍伐,还是河道整治、开山挖矿、采石造房,甚至是此起彼伏的战争,都在一定程度上了破坏了生态系统,改变了自然面貌,因此要在欧洲找到一处完全没有人类活动身影的自然区域就比美国困难得多了。
虽然法国国家公园的发展史比美国短得多,但法国民众自然保护意识的觉醒却并不逊于美国民众。19世纪,伴随着法国社会无序放任的城市化进程,许多有识之士看到工业生产污染严重,自然景观遭到肆意破坏的现象,深感自然保护工作势在必行。在法国历史上,首次提出保护自然遗产的当属巴比松画派的画家们。巴比松画派是1830年到1840年在法国兴起的乡村风景画派,因其主要画家聚居在巴黎南郊枫丹白露森林附近的巴比松村而得名。枫丹白露森林位于巴黎南郊50公里处,风景秀美,植被茂盛。从19世纪初开始,这处原始森林便进入众多艺术家的视野,画家、作家、诗人纷纷前来,旅居此地进行艺术创作,巴比松派便是这一时期最有名的艺术家团体。巴比松派的画家们终日在枫丹白露森林中漫步写生,观察研究自然界的风云变化,表现大自然的壮丽景色,描绘富有诗意的田园风光,创造出一种朴素自然的风景画派,进而对后来的印象派产生了重大影响。当时,画家们觉得林业管理部门计划在枫丹白露森林中进行的砍伐活动“过于人工化”,破坏了森林的原生态风貌,便集体向拿破仑三世上书,呼吁保护这片原始森林。1861年,法国颁布法令正式创建“枫丹白露艺术保护区”。枫丹白露是法国第一个由政府下令成立的自然保护区,其后成为许多欧洲国家效仿的国家公园原型。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法国的自然保护主要依靠政府官员、旅游协会成员、社会知名人士等个人力量推动。1913年,法国阿尔卑斯山俱乐部发表了署名爱德华-阿尔伯特·马特尔的一篇长文,对当时全球的国家公园进行了调研分析。1923年,时任法国河流森林管理处官员的阿尔方斯-马泰·杜普拉兹首次提议使用“国家公园”一词,尽管“国家公园”这一称谓在当时的法国还缺乏法律依据。法国旅游俱乐部副主席亨利·德费尔等人为阿尔卑斯山区的国家公园项目奔走呼吁,他们认为那里是大自然自我再生能力的未来“实验室”。可以说,这些人堪称法国环境保护运动的先驱,他们奏响了法国国家公园建设的序曲。
2.法国国家公园建设的法律依据
1933年,法国生物地理学会发起了一项关于全球保护区和公园功能的调查,因为当时法国学界“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巨大的混乱”。显然,法国专业协会已经意识到国家公园建设不光是涉及自然保护的学术问题,还必须由法律来保驾护航。
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法国在国家公园方面的立法推进较晚。一方面,法国早期的国家公园除了原始区域以外,还包括一些农村地区,这就给国家公园建设带来许多不确定的人为因素。另一方面,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法国人普遍认为“公园”是封闭、禁锢的代名词,这一词语造成的负面的心理影响让民众对国家公园产生了抵触情绪。另外,由于国家公园是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所以这种抵触情绪里也暗含着民众对当时国家权力的不信任。
20世纪初,法国社会围绕国家公园的建设展开了诸多讨论,法兰西学术院院士乔治·杜哈梅尔等社会名家也加入了讨论阵营。经过社会各方的不懈努力,法国政府终于在1960年通过了由法国农业部牵头、农业部下属的水务与林业局具体起草的国家公园法。这是法国历史上首部国家公园法,为日后法国国家公园的划设奠定了法律基础。当时法国政府已经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旨在实现法国农业现代化,而这部国家公园法恰好为法国农业现代化的立法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国家公园法的起草与出台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间也伴随着激烈的争论。部分科学界人士不赞成向公众开放国家公园,他们认为这与环境保护的理念相矛盾,而且也会妨碍科研活动。另一部分人则持相反意见,他们希望把国家公园变成开放的公共空间,让长期与大自然隔绝的城市居民得以回归自然、亲近自然。此外,一些专家认为建设国家公园可以恢复野生动物种群的数量,同时也是帮助当地居民脱贫致富的有效手段。国家公园法正是在听取各方意见的过程中,由政府对国家公园布局做出的全面综合的法律回应。
法国国家公园法自1960年通过以来,一直是法国国家公园建设的根本大法,法国政府也据此划设了瓦努瓦斯国家公园、克罗港岛国家公园、比利牛斯国家公园、塞文山国家公园、埃克兰国家公园、梅康图尔国家公园、瓜德罗普国家公园等7个国家公园。随着法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这部法律逐渐显得与其他法国法律、行政环境和社会诉求不相适应。2006年,法国政府通过了《国家公园法》修正案,这部修正案更新了法国国家公园的立法和监管框架,创新了国家公园的管理模式,完善了国家公园的管理规章。国家公园的运作基础更加广泛,更加尊重地方传统和习俗。自2007年起,法国政府根据这部修正案又新划设了留尼汪岛国家公园等4个国家公园,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法国环境保护工程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3.决策与咨询并举的公园管理体系
根据2006年修订的新国家公园法规定,法国国家公园由核心区和加盟区组成,其使命是将人类活动与自然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保护自然文化遗产,传递自然文化价值,并承担向青少年传授自然知识、培养其环保理念和生态意识的教育任务。为了完成新使命和新任务,改革后的法国国家公园由公园的公共机构、审议机构、咨询机构共同管理。管理体系的提升与完善为国家公园的保护和治理带来了新的生机。
隶属于法国生物多样性署的国家公园管理局,是法国环境与能源部监管的公共机构。管理局领导国家公园采取统一行动,制订和实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与措施,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景观保护、环境监测、旅游管理等诸多专业领域,下设遗产部、发展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等多个行政部门,负责国家公园的日常管理和正常运作,保障国家公园履行基本职能。
国家公园董事会是国家公园重大决策的审议机构,体现了国家公园多方参与治理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解决自然保护与地方发展之间存在的诸多矛盾问题。董事会成员主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官员、地方相关行业代表、国家公园工作人员、专业人士以及国家公园区域内的农户代表等组成,并从中选出一名主席和两名副主席,其最终名单需上报环境与能源部并由部长批准。董事会对事关国家公园发展的重大事宜进行审议决策。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主席、董事会办公室和国家公园园长可在一定范围内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董事会主席代表国家公园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宣传、合作、国际关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公园的管理章程也由董事会主席主持起草。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及时跟踪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国家公园除了拥有董事会这样的决策审议机构,还拥有两个咨询机构:科学委员会,经济、社会和文化委员会。科学委员会协助国家公园董事会以及公园园长行使其权力,其成员由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和人类及社会科学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经济、社会和文化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跟踪政策落实和公园宪章实施状况,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繁荣。该委员会由相关机构、协会、社会知名人士以及国家公园居民和商户代表组成。
此外,法国国家公园还拥有由董事会成员、行政部门代表、地方政府官员、社会专业人士组成的若干专业委员会,这些专业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供水利、农业、林业、旅游、教育、国际关系等方面的专业建议,为董事会商议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科学依据。
4.核心与加盟共建的生态共同体
法国国家公园划设的一大创举,在于把国家公园分为核心区和加盟区,并按照生态共同体的原则把这两大区关联起来。根据法国国家公园宪章规定,核心区的目标是保护自然、文化和景观遗产,而加盟区则注重这些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核心区与加盟区的协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既要保证人类活动空间的可持续发展,又要保证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的生态连续性。法国提出的国家公园模式便应运而生。它从共享、全面、动态的维度引入崭新的公园组织和管理模式,公园虽有不同分区,但又统一规划、整体保护。
法国国家公园的核心区本质上是具有示范效应的自然保护区,其管理宗旨是以宏观协调、统一管理的方式,保持、发展和恢复公园内的生态功能,避免环境保护工作的碎片化。核心区是重要的生态观测区,科研人员需要在此区域对天气、水文、物种、植被等因素进行长期监测记录,同时将这一区域的监测值与周边非国家公园区域的监测值进行分析比较。核心区也是重要的保护区,国家公园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区域内的自然遗产、生物多样性、海陆生态系统、文化和景观遗产等内容开展长期的保护工作,避免人为破坏行为,让生物的繁衍生息以自然方式进行,确保国家公园的景观特征具有可持续性。值得一提的是,核心区设置的初衷并不是对游客一禁了之,而是在控制游客数量、规范游客行为的基础上,让游客充分探索自然,培养其尊重自然、分享自然的生态意识。
处于核心区外围的加盟区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致力于推动和发展与自然文化遗产特征相协调的经济活动。这一区域的核心任务是维系、促进自然环境与人居环境的和谐互动,自然景观、生态系统、相关物种的多样性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自然保护区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加盟区体现了协调、合作、共赢,为社会发展提供了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参照范式。
虽然核心区是国家公园的建设重点,但在保护、修复核心区的自然环境时,必须突破传统“孤岛式”的自然保护模式,通过绿色基础设施和蓝色基础设施整合生态网络,以核心自然保护区的交汇枢纽功能打造完整的生态共同体。对核心区的保护和管理往往有助于维系甚至加强加盟区自然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由于紧邻丰富的自然、文化和景观遗产,加盟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得以显著改善,这对国家公园的周边地区也具有示范效应。普通民众对探索国家公园核心区的强烈兴趣促进了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而旅游业正是加盟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产业。
法国国家公园的核心区以保护为重,加盟区则以发展为重,并与核心区的保护工作相向而行,而不应对其产生负面影响。虽然两区的工作各有侧重,但都需在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统一谋划,协同推进,从而将国家公园打造成名副其实的生态共同体。国家公园的核心区和加盟区生动反映了生态共同体理念,两个区域互惠互利,表明保护自然与经济发展并不矛盾,是可以和谐并进的两大发展目标。
5.法国国家公园建设的独特经验
法国国家公园经过60年的精心建设,成绩斐然,其建设经验主要体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执行科研任务。国家公园在核心区建立科学观测站,根据观测内容进行数据监测、记录、统计和分析,制作国家公园简报、地图册、数据库等,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核心区还负责修复受损植被,清除外来入侵物种,根据需求引进物种,实现对自然景观的生态保护和修复。
二是规范日常管理。国家公园布局合理规划,注重日常管理,既能让游客参观好国家公园的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又能够对游客数量做到整体可控,减少游客数量过多对环境造成的潜在破坏和不利影响。基于这一目标,国家公园管理局设置了合理的参观路径、指示牌、残疾人通道、紧急避难场所等公共设施,提升国家公园内人与自然共处的和谐度。
三是实行多方共建。国家公园吸纳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协议,与社会各界展开积极合作。通过与合作方的协调共建,帮助他们落实各类环境保护计划。此外,国家公园还对合作方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补贴,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确保合作方的行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遗产保护。比如:与当地农户共同商定和实施农业环境措施,让农户们既能从事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又不对园内的自然环境造成人为破坏。另外,对参与国家公园核心区管理工作的合作方给予免税待遇。
四是品牌助推经济。自然文化资源的品牌与资质认证可以为地方经济的腾飞插上翅膀,其中最著名的当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法国国家公园品牌也同样助力地区发展,通过授权使用国家公园标志,建立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机制,支持地区农业经济和旅游产业。依托国家公园打造产品与服务品牌增值体系,凸显了国家公园在经济发展中的品牌效应。
五是开展科普活动。建立国家公园可以促进环保教育,培养公民尊重自然的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国家公园除了接待公众以外,还联合当地环保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环保主题科普展,举办相关教育培训项目。通过一系列科普教育活动,为法国年轻一代营造浓郁的“自然文化”,让生态文明教育真正做到从娃娃抓起。
六是拓展国际合作。法国国家公园与其他国家的国家公园建立合作关系,并通过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欧洲公园联盟体系等跨国组织展开国际合作。作为法国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的主要行动方,法国国家公园有责任兑现法国政府在各种欧洲和国际协议上对国际社会许下的环境承诺,如国际湿地公约、欧洲生物多样性战略、欧盟海洋战略框架指令,欧盟水框架指令、欧盟野生鸟类保护指令、欧盟人居指令等。法国国家公园也正是通过各类国际合作项目,提升了自身在国际社会的认可度和知名度。
从1963年在阿尔卑斯山区划设的瓦努瓦斯国家公园至今,法国国家公园的建设与发展已经走过六十载春秋。法国政府通过国家公园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国家行为的层面,借助法律和政策进行统筹协调、多方共建,兼顾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把国家公园打造成法国绿色经济的示范窗口,提升了法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
穿过悠悠岁月,法国国家公园和法国久负盛名的历史名胜一样,已经成为法兰西文化的重要符号。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2日 06版)